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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 謝馨儀 - 學務公告 | 2026-03-26 | 點閱數: 123

說明:

一、依據「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
二、活動申請(分兩階段)

(一)第一階段:對象為 114 年 5 月至 115 年 3 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。

(二)第二階段:對象為 115 年 4 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。

三、受理對象: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、國中、國小學生,表揚類別區分為「藝文競賽類」、「語文競賽類」、「數理競賽類」及「其他」。

四、表揚標準

(一)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,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。

(二)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,獲得前三名或特優(或最高等級),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。

五、申請方式

若有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,請於 3/31(二)前填妥以下資料,送至活動組。

(1)自我檢核表

(2)佐證資料正本

 

  • 自我檢核表.odt
    1) 自我檢核表.odt
  • 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標準.pdf
    2) 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標準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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